宋案重审_第113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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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3页 (第1/2页)

    由于洪述祖是赵秉钧的秘书,因此宋教仁被刺后,很多人立刻就将赵视为刺宋幕后主使,然而,这种建立在一般人际关系基础上的推断实在太过简单,也很危险。当宋案证据尚未公布之时,在一片怀疑声中,《时事新报》便发表社论,提醒人们应当注重证据,不可漫加怀疑。其言道:

    今宋案之内容既未披露,则吾人所当望于宋案者,第一即在案中之证据。证据所在,国法随之。古时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之例,决不适用于今日夫洪之所以受嫌疑,则因搜查证据之时,发现应与洪之关系,以证据而被嫌疑,天下所以痛心疾首于洪也。虽然,嫌疑之地,有其界说存焉。若漫无界说,逞一人之私意,一己之私愤,道路之人,皆无不可在嫌疑之列也。以人的关系,而推及于同乡,以官的关系,而推及于同僚,则桑梓之谊不能存,寅寮之间有大戒,恐古之专制时代,瓜蔓抄之牵累,不如是其甚也。[153]

    冯国璋则在证据公布后发表通电,明确表示不能以洪述祖之故,疑及赵总理,电曰:

    宋前总长之被刺,证据已经宣布,所可推测者,洪、应为案中最要之人,其他无可臆断。平情而论,责赵总理之任用非人可也,以洪、应之罪加之于赵,则必不可。按之事实,既无指赵与闻之证实,考之法理,除法庭裁判外,亦无何人可任意加人以罪名。[154]

    赵秉钧之所以被很多人视为刺宋幕后主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于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的密码电本,后来成了洪述祖和应夔丞策划杀宋的通信工具,而洪述祖又是赵秉钧的秘书,被国民党人视为赵之私人。然而,如果严格依据史料分析,洪述祖产生杀宋之意在3月6日其致应夔丞函中,而应密电本至迟在2月22日赵秉钧就已经交给了洪述祖,因此,赵秉钧对洪、应二人后来利用应密电本策划杀宋之事是否知情,就需要审慎分析。

    赵秉钧手中后来不再掌握应密电本,这一点无可怀疑。先是1913年2月22日,洪述祖有一函致应夔丞,其中写道:

    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指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引者)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155]

    赵秉钧对此事的说法则是:洪一日来,谓得应秘电,请假秘电本一用,此后竟未缴还。[156]不管哪一种说法,都证明2月22日以后,赵秉钧手中的确已经不再掌握应密电本。洪述祖1917年在上海公共公廨受审时,曾试图否认这一事实,称:

    川密电本我处留存一本,应密电本则不在我处。我凡遇川密之电,我可当场翻译。惟应密我处并无电本,故收到后即行加封,转送赵之寓所。[157]

    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受审时,洪述祖又称赵秉钧实际上并未将密码电本交他,lsquo;应密电本仍存赵之皮箧内,跟随人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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