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68页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68页 (第2/2页)

squo;燬字,因系北京通用语,故用之,该字并无杀人之意在内,仅系毁人名誉。又普通燬坏之词,即如衣裳燬了,即系燬坏之意。[173]1918年在接受京师地方审判厅讯问时,洪述祖仍坚持谓:

    毁宋酬勋之句,系与应夔丞同谋毁损宋教仁之名誉,以作其组阁之障碍,非欲将宋教仁杀死,且此毁字仅系毁损之毁,非消燬之燬。再,欲毁损伊之名誉者,亦非出我本心,实系赵总理授意。当际我为赵之寮属,系含有一种服从之旨,且内有酬勋之语,更显非我本旨。何也?际兹我仅为内务秘书,何能有酬以勋位之权?由此论断,其语气决非我之本心。[174]

    今人也有赞同洪说者。如张永认为:lsquo;毁字是指诽谤,并没有杀害的意思当时以北京话为官话,白话文也以北京话为基础,此处lsquo;毁字即出于北京口语。查专门字典《北京话词语》,lsquo;毁字有两个意思,第一即lsquo;败坏他人名声,比如lsquo;我们能捧人,也能毁人。第二为lsquo;使人受精神、经济损失,并没有杀害的意思。由此,他认为洪述祖的这个自辩是可以成立的。[175]网文作者芦笛则说:我已经在《毁宋酬勋考》中指出,其实那lsquo;毁宋的lsquo;毁字在文言中是lsquo;毁谤之意,指的是毁了宋的名声,并非lsquo;杀宋。杀宋的建议是应而不是洪反复提出的,洪在接到应的建议前许愿lsquo;毁宋酬勋,其实是以此催要应某答应提供却迟迟不寄去的宋的刑事犯罪证据,好在袁面前交差。[176]思公对此予以应和,认为言之有理。[177]

    需要指出的是,洪述祖原电所用乃燬字,而非毁字。张永和芦笛用毁字解释燬字,完全不具有说服力。洪述祖试图将燬毁二字混为一谈,也是狡辩。查《辞源》,燬有二意,一谓烈火,一谓燃烧。[178]再查《汉语大字典》,燬有四意:火,烈火;日中火;燃烧,焚毁;同lsquo;毁,毁坏。[179]由此可知,燬字并无毁谤或损毁名誉之意。退一步讲,就算燬字可解释为毁人名誉,也不能否认该字还有焚毁毁坏之意,究竟应做何解,还应看其语境。洪述祖在3月13日电说出燬宋酬勋位之前,已经于3月6日函中以除邓并登其死耗为例,向应夔丞明白指出对宋乘机下手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因此,此处燬宋指杀宋已毫无疑义。倘若燬宋是指损毁宋之名誉,则此处便不需要讲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因为自2月2日应夔丞向国务院发出冬电以来,洪、应二人早就在谋划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以毁宋名誉了。所谓相度机宜,其实是与3月6日函中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相呼应。因此,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其实是洪述祖更明确地向应夔丞下达了指令:如果宋有激烈之举,就可乘机下手,条件是酬应以勋位。这样一来,宋教仁的命运就主要掌握在了应夔丞手中,因为,何为激烈之举,何时乘机下手,就看应夔丞如何判断了。当然,京师高等审判厅也没有采纳洪述祖的诡辩,二审判决书写道: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