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65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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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写道: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所谓印件即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既然原件、抄本都没有,殊难启齿向中央要钱。

    接下来,洪述祖提出两个办法,供应夔丞选择: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要);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前半句洪述祖仍然要求应夔丞设法取得印件,不论原件、抄件均可,这是洪述祖第六次催促应夔丞。但自从2月2日应夔丞于冬电中向国务院报告已向日本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以来,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中间虽经洪述祖一次次催促,应夔丞始终未能提供材料,洪述祖对此显然已不抱多大希望,他甚至可能已经意识到了应夔丞是想空手套白狼。事情到此,本应有个了结,可洪述祖却不这么想,他需要向袁世凯有个交代,更主要的是他并不想放弃谋取私利的机会,于是头脑中开始生出邪恶想法,笔锋一转,向应夔丞提出了另外一个办法,即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其实就是或宋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之意。洪并举例: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意思是,邓这个人反对政府主张激烈,所以比较容易找到下手机会,而宋并非激烈之人,所以需要在宋有激烈之举时,方可乘机下手。[146]不论邓为邓良财,还是邓家彦,所谓除邓登其死耗,均指置邓于死地无疑。洪述祖以除邓为例,向应夔丞指示无法提供宋骗案材料时对付宋教仁的另一办法,已明确露出杀害宋教仁之意。而且,洪述祖自此以后给应夔丞的函电中,关于提票之事,并无一语道及,可见毁坏名誉之意思,业已变更,[147]杀宋之意,自兹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洪述祖转而产生杀意,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或许是欢迎国会团经过三个多月的纷纷扰扰,渐归沉寂,也使他不得不另谋对待国民党领袖的办法。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曾于2月底在香港的一次演说中提到,有人问他欢迎国会团有无势力,梁回答说:此系三五人把持,必不足为国会碍,现各省国会议员抵京者已有二百名外,广东也已到七人,正式政府必不致改期。[148]一般舆论也认为:该团体声焰虽炽,然其实绝非有力团体,不但革命巨子与该团无涉,且该团主义万难贯彻,势力渐归弩末。其中实状,早为明眼人窥破,故政府召集议员,组织议会,夷然进行,毫无窒碍。[149]洪、应二人原本欲借政府欲解散欢迎国会团之机,cao弄宪法起草,并损毁国民党领袖声誉,从而向中央索取30万元报酬,现在该团既然势力渐归弩末,甚至其发起人都向中央投诚,而二人又无法搞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因此不得不于所图略加松劲。但洪述祖显然不想放弃谋利机会,因此他很自然地想通过别的手段谋取利益,杀宋之意由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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