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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洪所示之数,向袁、赵索偿也。[136]《中华民报》也认为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与lsquo;宋件到手,即来索款及lsquo;题前迳电赵袁索一数目前后相联,盖杀宋前虽索数,杀宋后须索款也。[137]近人方祖燊有更进一步的解释,认为:lsquo;对象指宋教仁生命。括号内的文字lsquo;国会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可见暗杀的时间表,此时业已定下。袁世凯在国会召开之前,电催宋入京共商国是,用以配合其阴谋,三十万为杀宋代价的限额。[138]以上三种说法均大误。3月13日应致洪函容后再论,2月22日函中所谓物件仍然是指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无疑,断非指宋先生之生命,因物件与到后二字相连,若指宋先生之生命,则物件到后岂不意味着须将宋先生尸身送往北京,方可请款?如此则尚有何秘密可言?袁、赵至愚,当不为此。因不怕紧只怕穷也(借款不成)是说政府如果只是财政紧张还不要紧,但因对外借款未成,政府现在实在是穷,因此请款不能太狠,为数不可过三十万。之所以限以30万元,是因为2月2日应密冬电中曾提到孙、黄派人到日本,愿出30万元买毁孙黄宋劣史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向政府请款30万元即以之为据。至于请款时间,洪述祖之所以强调在国会正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国民月刊》的解释是:盖彼时五国团之大借款可以胁迫国会通过,夫然后杀宋之酬劳可得,一若逆料大借款可以唾手而得也。[139]如上所析,此函所谓30万元并非杀宋酬劳,但洪述祖等待国会开后大借款通过,以便索款,则是有可能的。当然,更大的可能是,洪述祖欲待国会开后,议员们准备草拟宪法及选举正式大总统工作之时,忽然抛出宋骗案材料,从而给国民党议员以打击,使相关工作朝着有利于袁世凯方面发展,从而借机向政府索取30万元报酬。[140] 2月22日函是洪述祖第五次催促应夔丞提供宋骗案材料。此后大约有两个星期,洪述祖没有函电给应夔丞,直至3月6日,洪述祖才又自天津向应夔丞发出如下一函: 夔弟足下:近日叠接下关所发二月廿五号各信(计五件,并《民强》领纸),又接上海顺德里信,又驻沪巡署信计二件。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寄,并如何决议办法(此刻近于无征不信),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方是正办。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是);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方可乘机下手也属《民强》逐日寄我一份为盼(交妥邮,今年阴历正月起)。观川启。三月六日。[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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