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备件下局部战争战役后勤保障研究_第71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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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机构 (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后勤动员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对 动员执行机构实施指导与监督。也可由国防动员委员会根据后勤动员任务的 性质、要求临时指定机构或人员组织后勤动员工作。二是将后勤动员组织职 能融于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之中,后勤动员工作由各有关职能部门 分工实施。再次,分设后勤动员执行机构。即战区后勤动员执行机构分设于 军、政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 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系统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后勤动员职 能机构或专职后勤动员人员。 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后勤动员法规体系。首先,必须制定颁布国防动员 法。国防动员法是规范国家各有关部门动员活动的基本法,既是后勤动员法 规的母法,又是制定其它后勤动员法规的基本依据。后勤动员需要全国上下、 党政军民、各行各业的通力合作,如果没有国防动员法的统一规范,就很难 将后勤动员各方面的行动协调起来,就不可能动员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 保障战争需要。其次,建立配套的后勤动员法规。后勤动员法规,可根据动 员对象的要求,分别制定战勤人员动员,后勤物资装备与设施动员、交通运 输动员,卫勤力量动员,技术力量动员等法规,通过这些法规对后备人员的 组织、训练、征召,军民通用物资、装备的储备、征调,车站、码头,港口 建设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各项后勤动员工作顺利进行。第三,制定各 项后勤动员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后勤动员实施条例和细则是后勤动员法规 的具体化,通常是对一个部门的后勤动员工作或者一项任务的执行规定,包 括原则、步骤、方法与措施等。如后备后勤人员的训练条例,战区军民通用 物资的征用细则,战时车站、码头、机场、港口的管制条例等,都是后勤动 员法律体系中层次较低而与后勤动员工作关系最为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充分发挥后勤动员体制与法规的作用,实现后勤动员程序化、规范化, 宜采用分级动员的组织形式。我国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后勤动员可分为四 个级别:第四级为动员预备级;第三级为常备后勤力量动员级:第二级为常 备后勤力量、预备后勤力量和部分征用后备力量动员级;第一级为战区后备 力量全面动员级。 三、加强后备后勤力量质量建设,建立与高技术战争相适应的后勤 动员能力 高技术条件下,战争双方战斗力和战争潜力的优劣对比,越来越明显地 取决于对科学技术的运用。现代战争已不仅是数量的对抗,而更主要是质量 的竞争。在海湾战争中,美国除拥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和现代科学技术作后盾 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拥有高质量的后备人员和充足的作战物资储备。其先 后动员的24.5万名后备役人员,在整体上由各类专业技术兵员构成,不仅诸 兵种齐备,而且专业技术门类配套成龙,与现役部队形成互补性。正如美国 防部一位高级官员在战后所说,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后备队和国民警卫队人 员在战区内外担负战斗支援和战斗勤务支援任务,如果没有他们卓越贡献, 国防部在解决海湾危机中要取得这样的成就是不可能的。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提高后备后勤力量建设水平,最重要的是抓住两 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确立科学的后备力量结构。科学的后备后勤力量结构,主要指科 学的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为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后勤动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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