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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去客房睡——是的,不敢,因为担心苏海江会不管不顾,不肯给孩子报户口,谁让户口只能孩子父母去报,而姚琪还没有出月子,而如果出了月子去报孩子又可能短时间内上不了农保。而且他们也担心现在闹僵了,到时候苏海江会硬拖着不肯离婚,这种事他绝对做得出来。 某种程度上来,苏海江这种完全自私,一个不高兴什么都做得出来的定时炸弹,还真的很让人忌惮。 就像正常人面对疯子一样。 等到后来,费了好些波折才把孩子的户口报好。姚琪才对苏海江提出了离婚,对方早就在亲戚长辈面前提过要离婚,闻言倒是没有不肯。 然后是离婚协议,按照姚琪的想法,她是不想要苏海江的抚养费,也不想要苏海江来看孩子的,因为她不希望女儿身边有一个坏榜样,而且苏海江在闹翻之后对女儿不闻不问的态度也让她无法相信这人会爱孩子。 其实她知道,即便给了苏海江探视权,苏海江也不会来看孩子,除非你把孩子给他送去。他就是这样一个被动的人,最好什么都是别人去求他,在他看来,他过来看孩子就像是低你一头了,要求到你了。 但是因为顾及苏海江会发疯——他这人就这样,有些东西他可以不要,但你不能不给他,这种莫名其妙的自尊心也是让人醉了。 于是,姚琪拟定了两份离婚协议书,一份苏海江每个月要支付一千抚养费,有探视权,一份苏海江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没有探视权,让他自己选择。 最后不出所料,苏海江选择了不要探视权的那一份。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时候调解员问苏海江你不想看女儿吗?他居然也有脸说想啊。 要不是怕他翻脸不肯离婚,姚琪当时肯定要喷他个狗血淋头。 最后虽然因为调解员说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能放弃,离婚协议上草草写了一句男方有探视权,但姚琪直接跟他说明了,这也就是写给人看看的,如果他真的来看孩子,她绝对会将他赶走——她了解他,她这样说了,为了不丢面子,那他就绝对不会再来看孩子。当然,本来他来看孩子的可能也很低,她只是以防万一罢了。 自那之后,为了离苏海江远一些,姚琪索性跑来了首都开网店,攒了钱在郊区买了一套房子,把父母都接了过去,日子过得委实不差。 乐想和姚琪的友谊来得比较奇怪,两人既不是同学也不是同乡,只不过是大学寒假她坐火车回老家,结果钱包丢了——是真丢了不是被偷了。然后那钱包被姚琪捡到了,那时候的钱包里面可不放照片和证件,就单单只有现金。姚琪那会还是个土包子,也不懂火车站是有乘警的,一个劲地找人问有没有丢钱包。她也不傻,没有谁说丢了就把钱包给人家,而是先问钱包里有多少现金。最后,凭着一股死脑筋,愣是把钱包给乐想送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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