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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有错必改,得民心 (第1/1页)
24、有错必改,得民心 张立勇说,2008年以来,我们对违法违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但一些干警认为,这是在自揭家丑、自损权威;是自己人整自己人,是对法官的“伤害”,应当对这些人进行适当的“保护”和“照顾”。但回过头来看这些被处理人,有没有一起人为“扣帽子”、搞扩大化了呢?没有!这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是确实存在的,并且给全省法院、全体法官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对违法违纪问题还能容忍?还能姑息迁就?(大河网-大河报) 看到此举,甚慰人心!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谁有错,谁来承担后果,这是天经地义的!像“自揭家丑,自损权威”“自己人整自己人”这样言论,真是让人大失所望。法院是做什么的?是还民以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最后的希望。如果能容忍“眼花判错刑期”的事情,那就太过让人心寒了。法官的职守:查清事实,公正判决。如果这一点做不到,那就有违职业道德与法律了, 上面提到“自揭家丑”“自己人”,那要敢问了,法院是谁家的,法官是谁的职员?这个自家又是哪家?中国人,除了中国,还有其他家吗?中国是不是人民的国家?中国的法院是不是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院要不要为民做主?弄出个“自家”,好像你们法院就是你们自己的,你们的法官就是你们“自家人”了。好像和百姓没有什么关系了。法院不为民做主,要他何用?如果不是老百姓的法院,你们真得还能存在吗? 其实中国人是最能容忍的,可以容忍很多不法行为,贪污受污,滥用职权等等。应该还有很多,之前还有人大张旗鼓的宣扬:“中国应该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难道现在还不够容忍吗?人的容忍总是有限度的。不能一味的让人忍吧。“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是君子之为,但有多少人是君子。所以,让人容忍,是要有一个限度的。有人说对此行为适当的“保护”“照顾”,能解决问题吗?如果是能力问题,是技术问题,错了,改过来就是了。如果是思想问题,就这样轻意放过,那将后患无穷呀!人常说“改掉蹩脚的行为容易,改掉蹩脚的思想难”。所以,对此种行为--“眼花”,不能轻轻了事,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这不是一个行为错误,这是一个思想错误,不能容忍。谁犯错,谁就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官判决一下,如果是错误的判决,轻的,让受害者失去钱财,重则,让之失去生命,光靠国家赔偿,不去纠责法官责任。其后果,最严重的是失去民心。民心所向,国之安定。失民心,国能安? 张院长,坚持改革,他主张:“对于发生错案,决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决不能因为片面强调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决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此举得民心,聚众望!也希望其他地方也积极行动起来,有错必改,有责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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