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魏晋_第2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6节 (第1/2页)

    他们天师道门光是靠这个,就可以把那有兴起之像的佛教以政令死死压在胡地与洛阳白马寺庙里、无法在晋朝的民间传播。

    可是潞城,居然禁天师道,他们不担心世家大族支持么?

    但这潞城的东西却是极好的,从瓷器到玻璃,还有糖与油,都是放出去就会引起世家大族追捧的东西,可运出去就很麻烦。

    漳河旁边的河谷狭深,两岸地势高,顺水勉强还行,逆水送货基本不可能,而且太行以东坞堡被乱兵催毁了大半,想要以潞城之物联络南方世家。

    还是得让潞送货才可,否则一有万一,便是血本无归。

    她吃完馒头,想拿帕子擦下手,却发现自己还穿着那身红裙。

    身上的五株钱用来买碳炉和蒸笼了,没钱买衣服,但没办法,要吃饭的,这里禁散,估计也不能炼丹——说来也真有趣,自己也会有无钱可用的时候。

    不过无妨,有时这个样子做事更方便。

    她正想着,便见前几日在沁县遇到的那名士卒出现在她面前。

    “姑娘,郡守有请。”徐策道。

    “好,你帮我看下摊子。”

    “……”面对贡献点,徐策只能同意。

    ……

    “要我包邮?不可能!”想都没想,魏瑾就拒绝了这个天师道祭酒的要求,傲然道,“潞城自给自足,无需折腾这点小钱。”

    漫天要价,落地还钱,郅纤善只是笑着问了句:“那郡守何必要上党这四战之地?去南方吴越之地做个小坞主不好么?”

    “那天师道又何须备着道兵,念咒画符、请天兵下凡不香么?”魏瑾淡然地顶回去。

    好吧,大家都是明白人。

    郅纤善无奈地笑笑:“既然如此,我便带些礼物,助你牵钱搭桥,不知郡守你想要什么?”

    “牛羊、生丝、种子、铜、潞城不产的,我皆要。”

    ……

    接下来,两人就合作达成初步意向。

    郅纤善对这边的坞堡分布、变化情况如数家珍,甚至还能略微估计他们的消费能力,分析出一条销路比较好的路线。

    魏瑾甚至从中得到一些平时得不到的情报,比如流民帅公师藩已经被斩杀,但他的部下还在逃亡反抗,但河南诸路民众,终是有了些喘息时间。

    比如割据江南的陈敏已经有内乱之像,以及最重要的,北方鲜卑会喜欢潞城的东西。

    “你要卖给胡人?”魏瑾微微皱眉。

    “是你要卖给胡人,”郅纤善平静道,“如今中原牛羊稀少,如果有鲜卑人押运,再合适不过,且拓拔鲜卑忠于晋朝,他们远比其它人靠得住。”

    “此事我需考虑。”魏瑾挥手让他退下。

    拓拔鲜卑这些天她也看了网上讨论,拓拔鲜卑算是胡人里比较好的一支,基本没有怎么侵犯中原,还几次帮助并州击溃匈奴。

    甚至后来建立北魏,被杨坚篡位,成为隋朝都是三百年后的事情了。

    更重要的是,潞城的产品已经积压的很厉害了。

    魏瑾原来的本意是建立工厂、发放货币工资、然后让工人们用钢币来消费,这样一来,就可以盘活市场,让工厂做大做强。

    但很快,就遇到问题。

    市场太小了。

    潞城与屯留的人口加起来,也才近两万人,这样的人口数量,在高炉日夜不休的催促下,很快就饱和了——高炉一次就可以出三百多件铁器。

    她急需新的市场将更多的生产力转换成需要的物资。

    嗯,也是时候开新地图了。

    不过在这之前,有一件必须要做的事情。

    潞城的发展路线得立起来。

    作者有话要说:

    寒食散就是五石散,魏晋风流的主角了。

    第30章 各有所思

    发展路线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因为将来的路上,魏瑾一定会是世家大族的敌人。

    没办法,魏晋南北朝的士族风流、放荡不羁这些都只是看上去很美,真的身处其中时,其实很窒息。

    这问题的根子在东汉察举制上——刘秀当年的察举制其实是很用心的一个制度,由高官推荐来的官员都要他亲自审查,当两年秘书才能上任,推荐差了还要负连带责任,只要皇帝用点心,就能大权独揽。

    可问题是,刘秀万万没想到,他的孙辈皇帝里,没有一个能活过四十岁,活到三十三都算高龄了。

    汉献帝刘协倒是活到五十四,可那时他早就被曹魏废为山阳郡公,这种情况,除了说他家福薄,也没什么办法解释了。

    更邪门是后来三国时,曹家、孙家、刘家三家,生出的孩子也一个不如一个,要么短命要么弱智要么暴君,竟然只有一两个是好的。

    皇帝不行,世家自然就大展所长,察举制的推荐制度让世家高门携起大波姻亲,三国魏晋时,颖川、汝南、河东、南阳的世家大规模出高官。

    看三国志,就能发现名士们大多相互推荐,徐庶推诸葛亮,荀彧把颖川的郭嘉一众打包给曹cao,大家花花轿子一起抬,如此一来,基本就没寒门的事,后来更是把看家世定品阶写到了法律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