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妻难挡,季先生请接招_第51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518节 (第1/2页)

    宋千依收到那么恐怖的东西,她真怕有人相对宋千依不利。

    报警两天了,那边一点线索都没查出来,韩佳佳知道,像这种小案件,根本不受重视,尤其是她们这样没有一点关系的。

    没办法,她只好时刻陪着宋千依,宋千依去哪儿,她跟着去哪儿。

    又两天后,派出所那边忽然传来消息,寄恐吓快递的人找到了,是理工大学计算机系的一名大三男生。

    至于寄恐吓快递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查证。

    韩佳佳听到的时候,有些意外这么快查清,先前警方说过,寄快递的人很狡猾,没有留下一点线索。

    又一天后,事情终于查清楚了,那名男生叫冯程,痴迷和宋千依同一个直播平台的另一名女主播,那名女主播一年前非常红。

    但宋千依来了之后,她被抢了第一女神的称号不说,连粉丝都被宋千依抢了不少,她多次在直播间表示对此事的郁闷和不满,冯程为了在女神面前表现,就注册很多个号,去宋千依的直播间挑事。

    可是宋千依不但没有受影响,反而越来越有名气,他才想出用恐吓的方式让她主动退出的主意。

    第476章 人跟人,是不同的

    “我的当事人想与你和解,你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我回去与他商量,能满足的我们会尽量满足。”

    冯程的律师很快找到宋千依。

    “这不是什么大案件,我的当事人只是想吓吓你,没打算真对你做什么,况且你也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就算你抓着不放,我的当事人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我建议你同意和解,这样还能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

    “并且我的当事人愿意写下保证书,以后绝不再找你的麻烦,我想这对你来说,应该更加重要。”

    确实。

    能请动近些年在律政界炙手可热的金牌律师为这么一件小案子出心出力,冯程不是个简单人物,或者说,他的后台不会简单。

    宋千依看着面前这位戴着金边眼镜,斯文儒雅的律师。

    “我看过您的专访,您是一位了不起的律师,出道至今,从无败绩。”

    律师淡笑,“宋小姐过奖了。”

    宋千依:“我想能请到您,冯程身后一定有高人,所以我刚报警的那两天,才查不到一点快递的来源。”

    她话里有话,律师但笑不语。

    “但我不明白,怎么后来又查到冯程头上了?”

    律师最善嘴皮子功夫,太极打得行云流水:“这就不是我能知道的,你若对这方面有疑惑,可以自己去问问。”

    宋千依也笑:“既然这样,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冯程能被抓住,我相信法律也能还我一个公道,就是不知道冯程留了案底,还能不能顺利毕业。”

    律师一直维持不变的笑容,终于有了些许的变动。

    “宋小姐年轻,不知道做人留一线的好处。”

    宋千依道:“做人留一线有什么好处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做错事就得付出代价,金律师学法律的,这点应该比我懂。”

    说完,宋千依起身打回宿舍。

    “宋小姐。”金律师叫住她,“冯先生听说令尊几年前办厂失败,欠了巨额债务,冯先生爱子心切,愿意帮助令尊偿还债务,甚至愿意帮助他东山再起,只希望宋小姐能高抬贵手,你应该也不愿意一个二十出头的青年因为一时冲动,给人生留下污点

    “金律师消息很灵通。”宋千依道:“那您也应该知道,我在他背负债务的时候,就跟他断绝了关系,我连亲生父亲都可以不要,金律师觉得我会在乎一个素不相识、频频给我添麻烦的人?”

    “冯先生这么大本事,不会连儿子身上这点小污点都洗不干净吧?”

    ……

    “依依,那男的跟你说了什么?”宋千依刚踏进公寓大厅,韩佳佳就迎上来,“你没被他绕进去坑了吧?”

    在她印象里,那些律师都是趁人不留神挖坑给人跳的。

    “他想让我和解,条件随便我。”宋千依道。

    韩佳佳两眼发亮,“那你提啊,要钱,必须要钱,你不是还欠人一笔巨款吗?正好要一笔钱把债还了。”

    “别觉得要钱是件丢脸没骨气的事,这年头,有钱才是王道,管别人那张嘴怎么说。”

    “我们在直播间嬉皮笑脸逗人开心,为的什么?不就是为了让那些傻rou给我们刷礼物吗?”

    韩佳佳跟在宋千依后头进了电梯。

    宋千依道:“我有些疑惑没人解答,等冯家的人亲自来找我吧。”

    她没等多久,冯程的母亲就找上门来。

    宋千依看见那位站在一辆豪车旁的贵夫人,就知道自己的猜测没错,警方那边一开始说查不到证据,其实是冯家在中间起到了作用,后来又查到了,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找个地方聊聊吧。”冯母从神态到语气,都是高高在上的。

    宋千依说:“不用了,有什么话,冯太太直说。”

    冯母盯着她看了好一阵,嘴角露出不屑的冷笑:“我知道你们这些网红女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