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雨枪_第2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2节 (第3/4页)

眼睛,像是在小睡。

    走得近了,她似乎听到脚步声,缓缓抬起眼帘,一双水光流转的美目看向薛怀安,唇角不自觉挂了笑。一刹那,艳光之盛不可方物。

    薛怀安走到近前,随意选了个椅子往里面一坐,脸带笑意,问道:“宁二,好久不见。”

    明丽的佳人瞪他一眼,口气认真地说:“薛三儿,叫我傅夫人,我已嫁为人妇。”

    薛怀安见她一头青丝的确是绾了妇人的发髻,可是又知道她这人一向多作怪,便问:“那你怎么还住在自己家里?难不成你不守妇道,被赶回来了?”

    佳人一听,杏眼圆睁,拿起面前琉璃桌上的茶碗盖就往薛怀安身上砸去,骂道:“你这家伙,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薛怀安利索地接住茶碗盖,赔笑道:“那是自然,这和你象嘴里吐不出狗牙是一个道理。”

    佳人白他一眼,微不可闻地叹了口气,道:“没心思和你贫,你想怎么叫就怎么叫吧,在外面我还是用宁霜这名字,没有改姓,我家相公是入赘的,我爹的条件之一是我不能改姓。”

    薛怀安点头表示理解,道:“嗯,的确像是德茂银号大东家的作风。”

    宁霜不愿意和他继续纠缠于此,拿起茶碗喝了一口茶,再开口时,换了一本正经的语调:“昨天出事的时候我瞧见你了,你没穿官服,还提了不少银子,和我们伙计说刚告了长假准备出门送meimei去赶考。当时的情形紧急,来不及和你打招呼,但我想,出了这等事,你又恰在那里,总该是来看我的,不想这么晚才来。”

    薛怀安沉吟半晌,有些犹豫地开了口:“宁二,其实我已经在私下里查这案子,只是原本想至少要有了些眉目再和你说,因为,你知道,我怕,又像那时候……”

    薛怀安提到“那时候”的刹那,宁霜眼里似是蒙上一层淡薄的雾霭,遮盖住眼神流转间或许可能会泄露的所有情绪,让她顿时变得遥不可及,像是来自时光深处的陌生人。

    迟钝如薛怀安也察觉出对方不愿意再继续这个话题,而他也同样不想触及,便收了声不再言语。

    “那你现在来又是想做什么?”宁霜打破了沉默的坚冰。

    “我很想查这个案子,可是泉州城不是我的辖区,这里的锦衣卫不容我插手。所以我想在你这边,私下了解和跟踪案情。”

    宁霜扬一扬修画得十分漂亮的细眉,以开玩笑的口吻说:“我不愿意你掺和进来,你并不是为了关心我,想帮助我,你是因为觉得这案子有趣,我没看错你吧?”

    薛怀安一听这话,立马严肃起来,应道:“宁二,这案子的确有趣,只是我从未想过不帮助你,只要你相信我能帮你,虽然那时候……”

    说到这里,两人同时发现话题又触了礁,来来回回,兜兜转转还是躲不过“那时候”。

    那时候,宁霜是有名的“花花小姐”,泡戏园子捧戏子,行径放肆不羁不亚于城中那些有名的浪荡子,其中最为一时之谈资的出格行径便是狂热追求当时泉州第一武生尚玉昆。她爹想了各种法子来管束她,无奈她是宁家独生女,自幼被她爹带在身边历练,能耐本事连一般男子也比不过,绝非是管束得住之人。

    然而宁霜这条情路上要披荆斩棘之处绝非只有她爹而已。喜欢尚玉昆的女子众多,他自己身在这圈子,自然是谁也不得罪,和诸多女人保持暧昧。在薛怀安的记忆里,那时候的宁霜,几乎总是保持着一种战斗的姿态,和她爹斗,和这些女人斗,也和尚玉昆斗。

    这场情事轰轰烈烈,却收场惨淡。尚玉昆和一个不大出名的旦角某天一同被人杀死在他家中,条条罪证都指向宁霜。德茂少东家被当作情杀疑犯抓起来这件事比她追求尚玉昆还要轰动,全城老少都在等着看这场戏如何落幕。即便是如此紧要当口,这年轻而骄傲的女子也未曾向她那个传说中手眼通天的爹爹求救,只是隔着牢狱的铁栅,握住薛怀安的手恳求:“薛三儿,你要帮我,不是我做的,你要帮我洗刷冤屈。”

    那时候的薛怀安是刚刚结束锦衣卫入籍训考的新晋锦衣卫,从未独立破过任何一个案件,却不知道究竟哪里来的自信和勇气,就这样一口应下了宁霜。然而直到泉州府审案之前,薛怀安都没能找到任何可以逆转形势的证据,唯有每次去看宁霜的时候,对她说些苍白无力的安慰言语。年轻的锦衣卫人生中第一次直面自己的无能与无力,有的时候,面对那些确凿如铁的证据,他几乎动摇,需要一遍遍对自己说:“不管有没有证据,宁二没有杀人。”

    不出意料,泉州府判了宁霜因妒杀人。因为是要砍头的案子,会送帝都大理寺复审,但大家心知肚明,如无意外,大约便是秋后问斩了。宁霜在被移送帝都的那个清晨,真真切切地感觉到即将来临的死亡,终于,她放下所有骄傲,哭着对她爹哀求:“爹爹,你要救我,我错了,你要救我。”

    于是,德茂大东家再次证明了他的无所不能,在大理寺,重要的证人改了口供,一直找不到的凶器终于现身。紧跟着真凶也浮出水面,可惜的是,在锦衣卫抓捕的过程中中弹身亡。然而,这些都是次要的问题,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