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柒有瘾:老婆,亲一个_第11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18节 (第3/4页)

jojo也得亏能找到樊倩蓉这么得力的助手,不过…。樊烨霖明明答应了她会给她一个交代,但是现在,樊倩蓉怎么还会和陆亦欧扯在一起?还甚至是这么暧昧的酒吧这种地方……不得不说柒橙这个时候也是忘记了纪泽语这个人的存在。

    柒橙看着面前的图片,心里烦闷的要死,陆亦欧也说过这件事情他也会处理的,难道就是这么处理的?处理到一块去了?陆亦欧这人明明就知道她特别讨厌樊倩蓉这个人居然还去见樊倩蓉真是活得不耐烦了!

    柒橙扔下了手机,强迫自己不去想刚才的事情,她等着陆亦欧的解释,她倒要看看陆亦欧究竟怎么给她解释清楚这件事!

    而事实上关于这个照片的事情,陆亦欧是完全不知情的,不仅仅是不知情,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也被人拍到了,陆亦欧一直都以为被拍到的只有纪泽语一个人罢了……

    陆亦欧其实本身不是很喜欢关注八卦的人,更甚至说他是根本不会去看什么关于网上的一些娱乐圈的事情的,他的习惯是看一些商业报纸,娱乐报纸那是他从来都不关心的事情,并且他不是作弊娱乐圈中的生意,纪泽语才是做这个的,他的ng娱乐公司可是娱乐圈中的龙头产业,他总不会去和自己的好朋友去抢生意做吧。

    但是因为柒橙的缘故,他才会时不时逇关注一下娱乐圈中发生的事情,但是关注的内容全部都是和柒橙有关的,除了柒橙陆亦欧是不会关注其它明星的八卦的,就算是这个绯闻的主角是他的兄弟,那他顶多就是看到了然后打个电话调侃一下对方。

    当然,陆亦欧也是这样做了的,不仅仅是因为想要调侃一下自己的损友,还是因为樊倩蓉的事情……

    “小二,我说你是不是跟我有仇?非得把樊倩蓉给弄到我面前?”陆亦欧很气愤,那一天明明就是想要找一个人去喝点酒然后把找个人放松一下的,怎么就找了纪泽语这个损友呢?两人刚喝了没一会儿樊倩蓉就进来了,还一直缠着他,一直殷勤的给他倒酒什么的,但是只是倒了一杯酒陆亦欧就离开了樊倩蓉,当他看向纪泽语的时候就看到纪泽语也被人缠住了……

    “说什么呢?”纪泽语对陆亦欧的话很不爽,“我跟你有仇?三儿,这件事情给我你我可没有什么关系,不要把这件事情堆在我身上啊,我这还烦着呢。”意思就是纪泽语自己也不知道樊倩蓉是怎么去到那里的。

    “真的跟你没关系?”

    “废话,要是跟我有关系我就直接撞墙谢罪行了吧,我这还烦着呢,这个jojo真是不好对付,把这件事情弄得所有人都知道了,现在可好,我爸妈天天打电话问是不是真的,还要逼我结婚,他们是想要我结婚想疯了吧,这jojo就一个小嫩模,也就是长得不错外加床上功夫不错,要不是我她还不知道在哪里呢,本来就是个你情我愿的交易关系,现在可好,居然敢跟我玩这套,还想玩什么结婚的把戏,真失败活的不耐烦了,我倒要看看这个jojo还能玩得过我?”

    “行了,你就好好看着你的那个jojo吧,赶紧处理完了完事了,不然在这里待着也是烦人。”陆亦欧的语气中充满了不耐烦。

    “你还说我?有没有搞错啊,你还是先管管你自己吧,你家那位不是还在闹别扭吗?怎么?不打算哄回来了?”

    “怎么会是要我去哄呢?”陆亦欧嘴硬得很,“我等着她来哄我!”

    纪泽语那边发出看了轻蔑的“切”的一声,“我就这么说吧,你要是能让你家那位把你给哄回去,那就真是奇迹了。”

    “怎么不信我?”

    纪泽语直截了当的说:“对啊,不信,我看你啊,还是老老实实的去道歉吧,这女孩子要用哄的才会听话的,你还是别在这里傲娇了,赶紧去道歉吧!”这算是纪泽语给陆亦欧的忠告吧。

    “不去!”

    “死要面子活受罪。”纪泽语失笑,“你就作死吧,我不要跟你聊了,这jojo的事情还等着我去处理呢,你啊,就别去道歉,就等着人家最后直接把你给甩了吧!”

    陆亦欧一听,直接从自己坐得椅子上面弹了起来,“她敢!?”

    “你怎么知道人家敢不敢呢?你又不知道人家是怎么想的。”

    “纪泽语!”

    “唉,三儿啊,你啊,还是去道歉吧,以我的经验吧,你要是不真的不去道歉,你的这位老婆可能就没了啊!”

    “纪泽语你个混蛋!你的经验要是有用的话,你会被那个jojo阴了?”

    咱们两个都是兄弟,用得着扎心吗?

    “对了,小二。”陆亦欧的声音听起来有些严肃。

    “怎么了?”玩闹归玩闹,但是陆亦欧的声音里面的情绪纪泽语还是能听得出来的。

    “这件事情可能和樊倩蓉有关系。”

    “你是说樊家?”纪泽语问。

    陆亦欧摇头,“不,不是樊家,只是樊倩蓉,或许是樊倩蓉借助了樊家的势也说不定。”

    “我知道了,这件事情我会好好查查的,你啊,还是去好好哄你的老婆吧。”这两个人差不多同一个时间来就有事情。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