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义_第3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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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节 (第1/7页)

    玄灵修真理法“三因”学说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皆有自然全息因果律。根据现代“遗传学”、“微生物学”分析验证,“因果律”是一种全息性、隐态微观性,并具有全息遗传携带性的一种本源因素。本因若与内因、外因相聚合,即构成“三因”全息理论,传统上称为“全息因果律”。

    “因”,不仅是生命产生的原因,当本因、内因与外因相结合,导致内因释放、显现、转换时,便产生所种下的善恶之果。这即是人生的祸福、正奇、善妖、苦乐的由来,也是人的世运盛衰的根本原因。所以佛祖曾说:“自作自受,共作共受”,“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人生就是因与果的相续变化,是业与果在不同时空的转换。

    “因”有善因与恶因,“果”有善果与恶果。善与恶、因与果是一对阴阳,相互为根,互相转换,广泛存在于生命现象中。善因生正果、生福根,恶因生恶果、生邪妖、生祸灾。人生的出生时空,荣辱盛衰,福禄寿夭,际遇机缘,都是自性因业的必然结果,是宇宙间铁的规律,任何人也无法抗拒。祸福、善恶、正邪等对待关系,皆是阴阳组成的因果体。

    因果性质的转变,全由心神两个因素决定。此即前人所讲的“命由己立”,“福由己造”,“祸随心转,唯人自招”。人只要去恶从善,心心持正,念念为善,积善累德。修成正果之身,必然不会再有灾祸、妖邪等恶性因果的报应,达到“我命由我不由天”的境地。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此四句,是直指古之圣人善于为政之妙义。古之圣人不为“察察”之政,而为“闷闷”之治,其理比如“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这就是“闷闷”之政的真正内涵。

    “方而不割”,“方”者,徇规矩,不谋私,不妄为,心中方正无邪。“割”者,害也。“方”之太过,即变为“察察”之政,必害人民。圣人以方为体,以圆为用,外圆内方,方中用圆,圆中有方;随时顺理,因事致宜。不死抱其理,方中未尝不有圆;随遇顺缘,随宜入妙,不失大原则,圆中未尝不有方。凡事随机而定,灵活把握。不可执着于方,反而害方正之理;亦不可过于方,毫无变通之机,失其无为之政。此谓之“方而不割”。

    “廉而不刿”,“廉”即清而不贪,洁而不染。“刿”音贵,剌伤之义。圣人清廉,一心为公,意在益民。常人惟知自守其廉,洁身自好,而不用其廉为政。圣人以化民为念,不以贪鄙为心。以廉洁之本立于心,以廉洁之德施于政。用之于民,体用两全。不执一隅之廉,而失其中正之理;不守一己之廉,而失却为政之廉。以廉用其理,以理用其廉,天下国家廉之实理同然。修之于己,不同流合污,廉洁自律,洁身净心;化之于人,则善而宽容。不以己之廉洁而自夸显人,不以己之廉而挞伐伤人。用廉之德,体用一致,有体有用。所以不伤为政之事,不因己正而害人。文中“廉而不刿”之义即如此。

    “直而不肆”,“肆”,即棱角,用事急切太甚,令人难堪之意。圣人之德虽方直,但却能曲己而从人。以正处事,不失真常之理;以厚容处世,不苛察于人。此便是“直”之义。

    为政者,贵在以己之直,化人以正;以中正之道,率人导民;以无私之为,面对百姓大众。己心无曲,才能导民为善;己身正派,才能化民为正。用直虽为正,但不能太过,太过则失中道。盛气凌人,自以为正确,固执己见,不察民情之实际,此便是“直”转成为“肆”。“肆”者,即任性放肆。只凭主观认定的死理,不审事机之变通。所以用直也要执中,不能太过,亦不能不及。若能用中正之道,天下之事未有不直者,国政无有不正治者。此即是“直而不肆”之义。

    “光而不耀”,是说圣人理无不明,其德光无处不照,是以谓之“光”。圣人自身体性之光,能量极高,通明透亮,光达宇宙,可普照天下万物。但圣人不以己之光明无量,而生炫耀之心,是以谓之“不耀”。圣人的心德光明,朗照天下,天下人心之德性,万物万事之至理,种种皆明,样样皆晓。圣人之心与常人不同,常人心光虽微,却习惯于炫耀于人。

    圣人之德光常含于内,尽性情之正,明天理之全,所以天地之事物无所不明,显微之造化无所不知。光中所显景象之元机,常人不能知;光中所化之法身,常人不得见。圣人养深积厚,达本穷源。其心光妙用极大,但用之却隐微。其自知之明,上符于天,下参于地,中合于人。众人却难知圣人之所知,难明圣人之所明。故太上以“光而不耀”而言之。

    【本章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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