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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节 (第1/3页)

    追根究底, 他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是逃不掉的,郑成斌的律师早就明白事态,只是尽最大能力为当事人减罪罢了。

    而杨伟的辩护律师也是身经百战还算镇定,“谨代表我方当事人杨伟先生, 法官大人,原告律师在事实陈述时有所隐瞒。”

    “其一,这一百首歌曲是杨伟先生通过正当渠道向梁章先生购买, 交付三百万元人民币,钱货两清,并不存在盗用行为。”

    “其二,我方当事人向梁章先生购买歌曲《重返十七岁》是出于两人十年前订立合同中, 甲方梁章先生如果有新作,乙方杨伟先生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只是商议,并不存在胁迫行为。”

    “其三,杨伟先生因梁章先生在网上的言论率先违背了合同上的保密协议,才请前助理陈诉去提醒梁章先生。并不存在杀人行为,梁章先生本人也没有任何损伤,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和犯罪事实。”

    “其四,网民们有自由言论权,我的当事人杨伟先生并没有在任何公共场合发布任何相关煽动性的言论,不存在原告方所说的煽动罪名……”

    律师将合同递交给法官,而看到这一幕的苏浩和梁mama他们快要气疯了,梁mama握住梁章的手都汗涔涔的,紧张地盯紧电视屏幕。

    贺鹏轩摸摸梁章的脑袋,“别担心,我已经安排好了。”

    梁章朝他点了点头,又指使他去给大家倒水。

    代表梁章的律师果然早有准备,有条不紊地道:“被告郑成斌先生是否被被告杨伟先生欺骗,是否十年过去仍然没有发现事情蹊跷,有没有怀疑过杨伟弟弟是否有创作这些曲目的才华实力、和死前宁愿把作品名字冠名在郑成斌先生头上而不是自己身上的无私精神,这一点我方和被告郑先生双方都是口说无凭,我方暂不予以赘述。”

    “而关于被告杨伟先生的辩护内容,请容我纠正事实。”

    “2007年,我方当事人梁章先生虽然高中毕业并在高考中考取长江省文科状元,但只是一个刚刚踏出高中校门的十来岁的孩子。当时,梁章先生的父亲被诊断出患有肾炎,随时有可能发生癌症病变,梁章先生急于筹集父亲的手术费,将其在高中三年创作的作品出售。”

    “而作为买方,当时已经三十二岁在两家娱乐公司有十年工作经验的成熟社会人杨伟先生,却利用梁章先生救父心切的孝心和没有社会经验和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缺陷,以不合常理的低价三百万元一次性买断了这一百首将郑成斌先生推上神坛、创造价值过二十亿美元的作品,此欺诈事实之一。”

    “其二,合同上第十六条条规明明白白地写着,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杨伟先生欺梁章同学没有合同经验,并没有将作为附件内容的梁章先生手写的歌曲原稿件或复印件,交予梁章先生作为附件保存。只欺骗他复印过程繁琐,合同过厚麻烦等借口,欺瞒过了年幼的梁章先生。事实上我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并不完整,不具备履约效力。”

    “而且,杨伟先生将梁章先生的手写手稿带走后重新摘抄,却将原附件烧毁。这一点也足可以证明杨伟先生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满足《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可以判定这个合同无效。而恰恰,这一式两份不完整的合同,就是杨伟先生故意欺诈、侵犯梁章先生权益的最有力的证据!”

    “其三,被告律师强行辩护杨伟先生没有杀人故意和诽谤煽动罪名的说法,法官大人,我方有证人和证物可以证明他们所说失实,杨伟先生的犯罪事实真实清楚,请法官大人允许传证。”

    法官首肯后,陈诉和几个水军头子出庭。

    水军头子的说法已经足够证明杨伟在网上煽动舆论诽谤侵犯隐私的罪名,而陈诉更是给了杨伟致命一击。

    他扬起手中的手机,放开录音:

    “陈诉,你不是想要我撤诉吗?你听好了,你不是开机动车的老手吗?我把一个人的资料发到你手机上,你看过之后给我删干净了!三天内你至少要把他手挑了,让他至少住院一个月不能出来搞事。”

    “什么人啊杨哥,我、我不行我没干过这种事,这是犯法啊,杨哥我不能干……”

    “你不想撤诉了?三天内我没看到结果,你就等着吃牢饭吧!”

    “杨哥我真不行,万一弄出人命怎么办——”

    “那更好!”

    录音戛然而止。

    陈诉大喊道:“法官大人,你们都听到了吧,我真是是被强迫的,我不愿意的,是杨伟逼迫我……”

    法官制止喧哗,至此杨伟的犯罪事实已经无可争辩,至始至终低着头的他抬头看向陈诉,仿佛两眼无神,但却让陈诉狠狠地打了一个哆嗦。

    在梁章的案情陈述清楚后,原告席上we娱乐公司的律师站了起来:“谨代表我方委托人,we娱乐公司法务代表人王长征先生及公司司法部门。因被告郑成斌先生和杨伟先生,在与我方委托公司合同履约期间,盗取、冒用他人创作作品,欺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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