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长孙_第11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10节 (第1/2页)

    赵长宁气得要打他,然后被他抓着手带到怀里:“好了好了,来我们继续!”

    最后霸道皇帝还是推让了,因为赵长宁抵死不让他解衣裳。这人有病,她都说了她只是跟周承礼说几句话,他就是占有欲作祟,变态!皇帝又什么办法,她不愿意,他虽然能用武力,但他现在已经不会这么做了。只有她愿意且配合才是最好的。皇帝退让了,不过只准她跟周承礼说半刻钟。

    但就算他答应了,也含含糊糊地拖了快一个月,长宁都想打他了,才让人带她出去见周承礼。

    周承礼被幽禁在刑部大牢里,由于身份特殊,他住的地方竟然还算规整。他没有穿官袍,只是简单的直裰,黑发梳了发髻。

    “七叔。”

    听到有人喊他,他缓缓转过头。

    然后看到一个穿着淡青绉纱襦裙,梳着分心髻的姑娘看着他。当真是貌若青莲玉立,眼瞳碧水波淡淡,肌肤凝脂微透,秀丽至极。

    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赵长宁穿女装。

    果然是漂亮不可方物。

    看得出气色极好,这是护花之人呵护得当,所以她才能不用顾及后果地漂亮着。

    “为何来看我。”周承礼转过头闭上眼,“你回吧,是我最后害了你,否则朱明炽不会误会你。”

    牢头打开了门,赵长宁缓缓走了进来,她环顾四周,“环境还可以。”

    周承礼:“……”

    “我不会怪你,你虽然利用我,但一直以来都对我极好。”赵长宁叹道,“没有你,就没有今天的赵长宁。我来是要告诉您,吏法我已经完成了修改,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法也已通过,自此后天下不再有严苛吏法。”

    周承礼还是睁开了眼,微微叹息:“七叔会为你自豪的。”

    长宁笑笑,走到他面前:“七叔,十四岁的事,我已经想起来了。”

    “哦?”他眉梢跳动,语气却淡淡的,没什么波澜。

    长宁轻轻叹气:“我来,只是想告诉您一件事罢了。”

    她只是想告诉他,他一直喜欢的那个人早就不在了,其实,他根本就不应该这样的。他也不必这样的。

    告诉他了,也许他的执念就不会这么深了吧。

    赵长宁轻轻在他耳边说了几句话,然后她离开了牢房。

    走到半路,她没有听见背后有声音,她回过头,只看到他背对自己,头埋在手臂里,身躯微微颤动。

    她沉默地站立了好久。

    她第一次看到周承礼,像个孩子一样的无助。但这件事,也许他早就应该知道了。

    长宁从刑部大牢出来之后,不想这么快回私宅去。朱明炽不大喜欢她出来晃悠,她现在有孕,又不好穿男装,又怕熟人认出来,所以也干脆不怎么出来。但是突然出来透气也是很新鲜的。

    马车走到了她常往来的巷子,长宁想下去散步。

    朱明炽派的丫头和侍卫一起跟着她,这条巷子多有卖各类早点的,热气腾腾,香气四溢。长宁闻着也有了些饿意,走到一个灌汤包的摊位面前。她还在看,却听到旁边有人说:“纪大人,您又赊账?您都赊了小的两钱银子了,小的也是小本经营,实在是赔不起啊!”

    长宁循声望去,就看到挂着‘大理寺少卿专用’牌子的富贵,还有坐在摊位上吃小笼包的纪大人。

    “大人都说了,下月发了月例会还你的,一笼包子,就不要太小气了嘛!”

    卖包子的却不依不饶:“纪大人,您上个月不也是这么说的吗?我就跟你说明白了吧!,您今儿不付账别想吃包子!不然就拿您驴脖子上的牌子抵账。”

    纪贤不干:“你这卖包子的太黑了,那可是金子做的。大人不过就是一时没钱,又不是少你的钱。”

    “你要是不给,我就上大理寺要去!”

    “慢着。”一道不疾不徐的声音响起,长宁走过去说,“他欠你二钱是吧?这里就是了,我帮他付了。”

    不然还让人家上大理寺讨债了,那整个大理寺都要跟着他丢人了。

    摊主见这姑娘一身淡青深绿素白,五官极美,眼睛似盛开满荷花的莲池,玉雕一般的手上放着两粒碎银子。他突然脸红结巴:“那这……这多谢姑娘了。”

    赵长宁付了钱想走,背后纪贤说话了:“姑娘请留步。”

    留步?留个鬼,要是让他认出来怎么办?

    赵长宁很快就带着随从上了马车,只知道后面纪贤似乎追了上来,但他能追到就是怪事了。

    “何必要追呢?难道是要我住址,好还我银子?”赵长宁就沉思。

    照顾她的丫头笑道:“他那样子,分明是看上您了。您可别总这么出来晃悠了,否则回去,皇上还不打死我们几个。”

    姑娘不怎么穿女装,大概不太明白……长得这么好看,随便帮人家付账……真的不太好。

    朱明炽听说白天的事后,果然不再随便让长宁出去了。

    长宁却闷都要闷死了,除了偶尔陈蛮和赵长淮来看她,别人就不能来了,所以就盼着快点声孩子算了,她好回大理寺去。

    朱明炽却开始产前焦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