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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第1/3页)
有几个记者鬼鬼祟祟地在那拍,不知道是不是冲着这个案子来的。 童夫人穿得很正式,一身西装套裙,头发也挽了起来,年轻却很干练的样子,我记的了解她家庭情况的时候,看到她本来是商学院的学生,婚后一直没出去工作。现在想想,她如果毕业之后像其他人一样按部就班地工作生活,未必不会比现在过得好。 我个人,是不太赞同为了钱而结婚的。尤其是为了钱和比自己大很多的人结婚。 大概是我小时候所处的环境让我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吧。但我仍然觉得,人生短短几十年,最重要的,不会是钱。路边摊上几块钱一碗的过桥米线照样好吃,没有漂亮衣服,只要身板端正,精神气足,一件白衬衫照样穿得好看。住得不好,可以把家里收拾得干净舒适,种种花草。就算没有车,每天早起挤地铁,看看众生相,未必不是阅历累积。只要做的是自己喜欢的工作,辛苦点有什么大不了? 在这个社会,一个人只要不是太蠢,太懒,或者三观太不端正,到了一定年纪,都会在某个行业成为老手,渐渐都会累积起一定的财富,何必在年纪轻轻的时候,把财富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来追求。 年轻的时候,本就该去经历生活的磨砺,去谈一场两情相悦的恋爱,去找一个让自己有成就感的工作,去看更大的世界,接触更多的人,如果为了怕吃苦、贪图安逸的生活而放弃这一切,才是真的可悲。 当然,我作为一个律师助理,这样评价自己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对的。 我们事务所那些女孩子也常看美剧,看到庭审的戏份,常常在群里吐槽,说美剧的美女地检简直不能更帅,说美国的律师庭审时简直帅到冒泡,特别是交叉询问的时候,两个人轮流起身询问证人,你来我往,刀光剑影,结案陈词气势十足,简直是律师的终极梦想。 不过花痴归花痴,真正轮到自己上庭的时候,我们还是很严肃的。 国内民事庭审似乎都是坐着,双方律师一人一叠书面证据,照着念,像美剧里那样留给律师举手投足挥洒自如的空间似乎并不多,毕竟是大陆法系,不用取信陪审团。辞藻再华丽,到法官面前都是一样的。重要工作都在庭外取证的时候,比的就是谁证据足,有说服力。 这是我第一次上庭,以前虽然在视频中看过,但还是有点紧张,我努力让自己显得专业点,专心听苏律师补充诉讼理由。 他在庭上声音很冷,一听就知道是个理智的人,音色本身好听,语调不急不缓,就算知道对方身后是一整个律师团,也没有一点失措的地方。中间传唤证人,是童家已经辞职的佣人,是对面的证人,口口声声说童夫人和童先生感情很好,童先生上了年纪,平时喜欢养生,童夫人比较爱玩,平常爱好购物…… 我看了一眼童夫人,她的手在发抖。 还好没有当庭喊出“他撒谎!”。 最后起到扭转局势作用的,是我们这边的三号证物。 那是一组照片。 童先生和另外一个年轻女人一起出入酒店的照片,照片上的女人挽着童先生手臂,十分亲昵,出酒店的时候还凑过去亲了童先生,童先生的动作神态,也绝不是佣人口中那个“修身养性”的老先生。 “抗议,对方的证据已经超出了本案的范围,童先生的私生活与对方控诉的虐待行为无关。”对面律师当机立断。 苏律师笑了起来。 “我认为有关。童先生被拍到这组照片时,仍然是处于合法婚姻中,他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婚内出轨。” “关于婚内出轨问题,在我方提供的一号证物中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原告在签下这份协议时,就已经放弃了对童先生私生活的追诉权和协议中注明的部分财产的分割权,对方提供的证据与此案无关,不能采用。”对方律师也知道这些照片十分重要,用词都十分狠辣。 “反对。”苏律师笑起来的时候,嘴角带着一点勾,然而也只有这一点勾而已,狭长眼中毫无一点笑意,法庭整个色调都很重,他银边眼镜上有一点冷冷的亮光,亮得锋利:“对方从自己的角度来论断我方证据的有关性。我方觉得3号证物作为重要证据,不仅能揭示对方证人证词的可靠性,也可以证明被告犯下婚内出轨这种严重过错。” 当年我学法律,是因为我很喜欢这种确定的、已知的、是非分明的感觉,没有东西被隐藏被掩盖,一切都被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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