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24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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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2节 (第2/7页)

,朝廷进行赋税制度变革的原动力即是财政状况,其次才是尽量简化征管方式降低税收成本。

    而王笉的质疑,也在于现在李曜所主导的朝廷,至少看起来是并不缺钱的,但改革却可能导致政权基础动摇,所以她才疑惑这样的改革是否必要。

    最后,则是朝廷对资源的控制因素。

    税制变迁就其本质来说,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的重新调整,而经济利益的获取又源于各个利益集团对资源的控制,对于大唐赋税制度,或者说是农业社会以土地产出为主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将决定了土地赋税制度的变革和调整,君主制下的土地私有导致的土地兼并现象以及由此引起的朝廷和大地主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始终是赋税制度变革的一大原因。

    王笉当然不知道李曜搞“摊丁入亩”、“皇田纳税”的根本原因除了减轻百姓负担之外,还有释放人口的因素,因此不甚理解。

    李曜对此也不好说得太多,只能拿出自己所谓“一代儒宗”的面具带上,用一种悲悯天人的口吻,深沉地道:“民若不困,何必冒死作乱?更何况如今这税制,富者纳税少,贫者纳税多,岂是道理?有道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我行此政,正是为了树立公平。皇王布衣,统一纳税,正是‘法无二致’之意。至于你担心朝局不稳,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那些富家大族若要东逃南逃,就尽管去吧,走了之后,他们还能将田产带走不成?到时候正好赐给有功将士。而这税法一改,别地百姓闻之,必然欢呼而来,民乃王业之基,有了百姓,还怕少得了贵族?更何况,那些人放着工商业无数赚钱良机却为了那么一点地税而走,这等眼光,也不配留下分得利润。”

    其实李曜这话说起来理由十足,但他之所以此前曾经犹豫很久,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他这税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原先历史上三次重大税制改革集中在了区区唐朝中期之后的一百年内快速完成,他此前主要是担心社会适应能力,担心拔苗助长。所谓三次重大税制改革,就是指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纵观两税法实施之前的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资产。唐朝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畅行无阻,税源充盈。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朝廷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朝廷为了增加收入,只得另立多种税目,恣意勒索,以致人民负担日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如再继续下去,将危及政权的存在。这说明对旧税制的变革已经刻不容缓。于是到了德宗时期,德宗皇帝就接受了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源,简化了手续,增加了财政收人,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稳定了唐朝政权的统治。而更重要的则是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从此以后,征税标准开始从人丁转移到土地、资产。两税法成为君主制度下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起点。历史上的五代、宋朝等,对于税制也有一些小幅度的改动,但并没有脱离两税法的窠臼,因此一些必然出现的弊端,仍旧不断出现。

    而与历史上其它封建王朝一样,明朝发展到中期以后也开始走上了腐败、没落的道路。土地兼并,贪官横行,赋役苛重,农民暴动,所有这些社会矛盾都开始集中显现,并呈蔓延之势,明朝的统治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朝廷的危亡,明神宗起用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在当时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抑制各级官吏、豪强地主对农民的勒索、盘剥,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特别重要的是一概征银,使君主制度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使国家的赋税征收基本货币化。一概征银,扩大了社会的商品市场,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所以一条鞭法在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史上又竖起了一块里程碑。

    清朝人关之初,赋税制度仍沿袭明朝旧制,实行一条鞭法。然而自明末社会大动乱以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无地、少地的农民越来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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