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8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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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4节 (第3/5页)

,想方设法南逃,“誓死守节,拒不仕‘夷’”;儒士张希崇,陷辽后得到重用,“渐加宠信”,但这种不薄的待遇却未能使之安心,最终寻找机会杀死契丹将军,率众南归后唐;儒士刘昫在陷契丹后,中途逃跑,匿上谷大宁山中,与躲在这里的儒士们“结庐共处”,后出山投后唐、依后晋;后晋翰林学士李浣,晋亡后归辽,被授予翰林学士、工部侍郎。然而他对这些都不感兴趣,决意南逃,以治病为名,“异服夜出”。被抓住后,两次自杀。等等。

    同样是“夷狄”建立的政权,为什么汉族士人群体对沙陀政权和契丹政权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呢?

    唐末五代汉族士人群体对沙陀政权和契丹政权采取不同的态度,首先与他们的国家观密切相关,而士人国家观的形成,又与唐朝的民族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唐前期的民族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同历代中原王朝一样,唐王朝也将周边的民族或国家通称为“四夷”或“夷狄”、“蕃夷”等等。但是,同样是“夷狄”,性质却有所不同。《唐律》将蕃夷划分为“化外人”和“化内人”两种,化外人,“谓声教之外四夷之人”,或“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显然他们不属于唐朝“国人”,是外国人;化内人,《唐律》没有解释,顾名思义,即“归化”或“归附”唐朝的周边各族,则应当属于唐国内的少数民族。唐朝对化内人,一般设羁縻府州进行管理。由于羁縻府州“叛服不常”,所以“化内”、“化外”往往是不很固定的,当其“臣服”之时,属于“化内人”;而当其“叛离”去后,便变成了“化外人”。

    对于“化内人”,唐政府又根据其居住地点的不同,将他们区分为“在蕃”和“入附”两种。所谓“在蕃者”,即仍居住在原地者,随着他们的“归化”和羁縻府州的设置,这些地区也就纳入了唐朝的版图;“入附者”则是迁入唐朝境内者,唐一般设侨置羁縻府州进行管理。唐玄宗开元五年曾下诏:“今诸蕃归降,色类非一。在蕃者则汉官押领,入附者或边陲安置”。因此一般来说,唐王朝对于“在蕃者”的控制要松散一些,他们的“化外”色彩也就多一些;而对于“入附者”的控制则要严密一些,他们的汉化色彩也就更浓一些。

    对于“入附者”,唐政府又根据其入附时间的长短而将他们区分为“熟户”(或称“旧户”)和“新降”。开元九年诏:“诸道军城,例管夷落。旧户久应淳熟,新降更伫绥怀。……熟户既是王人,章程须依国法”《唐六典》中也明确规定:“凡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内附后所生子”,当然也属于“旧户”、“熟户”,可见他们已经成为“章程须依国法”的“王人”、“百姓”了,他们的汉化程度很高,有的已经“同华夏四乂”了。

    早在唐高宗永徽年间,沙陀人就归附唐朝,成为“化内人”中的“在蕃者”。永徽四年(653),唐在沙陀人生活的地方设置了羁縻府州性质的金满、沙陀都督府,隶属北庭都护府。之后,如上所述,790年沙陀人东迁至甘州,臣属于吐蕃,由“化内人”变成了“化外人”。元和三年(806),沙陀人又举族内迁,成为“化内人”中的“入附者”。李克用及其父亲朱邪赤心(李国昌)都属于“内附后所生子”,可见他们早已都是“章程须依国法”的“熟户”、“王人”、“百姓”了,是唐国内的少数民族。沙陀人从内迁以来,虽然保留着以血缘为纽带的部落组织,但他们始终是作为唐朝的臣民。李克用祖父朱邪执宜在内附以后曾担任阴山府兵马使、阴山府都督等职务,这是属于羁縻府州性质的机构,如果说多少尚有一些“化外”色彩的话,那么从他的父亲朱邪赤心(李国昌)先后担任的朔州、蔚州刺史和云中、振武节度使,到李克用本人担任的河东节度使,则已经完全没有了这种色彩。所以,尽管李克用统治的核心和骨干由“沙陀三部落”和代北“五部之众”组成,时人甚至将“深目而胡须者”作为李克用河东军的特征,但李克用仍然是唐王朝的地方大臣,河东节度使仍然是唐王朝的地方政权,士人认可并参与这个政权,与他们认可并参与唐朝其他地方政权并无两样。

    这可以打一个比方:如果美国两党推举一名数代生活在美国且本人也在美国出生并一直生活在美国的华裔为总统候选人,美国人民是不会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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