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第1、2季)_第4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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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节 (第1/6页)

    房间里很乱,杂物随意堆放,衣物和食品包装袋扔得到处都是,家具也又脏又破,整个屋子散发着一股腐朽难闻的异味。

    现场勘查随即展开:房间中客厅东北角,放有一把带靠背的木质椅,椅背上有清晰可见的绳索摩擦痕迹,同时在椅背上还发现两处血迹;卧室内有一张单人木板床和一张钢丝折叠床,在木板床下发现一捆绳索、女人衣物、两部手机和两个女士钱包。女士钱包中都装有身份证,分别属于王月和在棚户区化粪池中发现的女受害者薛燕,鉴别两部手机号码,也属于这两名受害者;紧接着卫生间里也有发现,虽然地面被清洗过,凭rou眼看不出可疑,但喷洒过“鲁米诺”试剂之后,地面上显现大片血泊残留迹象;最触目惊心的证物出现在外阳台,在阳台西南角摆放着一个直径为40厘米左右的大铝锅,外侧可见血渍,打开锅后发现内放有钢锯弓、钢锯条等,在锯弓上有明显的人体组织残留。锅内乍一看还有一件马甲,待勘查员仔细再看,发现马甲上缝线粗陋,材质上还有细细的毛孔……啊!那竟然是一件人皮马甲!难道是用薛燕的人皮做的?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王立民租住的房子即是拘禁以及杀人分尸第一现场,薛燕和王月均死于王立民与宁世豪之手,整个案件的真相似乎触手可及。但因凶手出逃,受害者身亡,一时间死无对证,诸多疑问无法完全了然。

    韩印又细致地将案件细节梳理了一遍,俯瞰全局,运用他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渐渐厘清了案件的整个脉络:

    王立民与宁世豪是狱友,又因是老乡,关系自然极为密切。一系列证据表明,二人应该在服刑期间便谋划以私家侦探身份做掩护,以帮助女性当事人调查配偶婚外情为诱饵,诱骗经济条件优越之女性单独会面,进而劫财杀人灭口。

    二人相继出狱后,按照制订的计划,谨慎行事,各自分工,为实施犯罪做准备:王立民先出狱,便急于找到一份出租车替班司机工作,其目的是以车辆配合劫持受害者和抛尸,而且出租车不易引起注意;而宁世豪则在出狱后,负责刊登广告、与目标电话接洽以及最终会面。

    薛燕是首个落入二人陷阱的受害者,她被劫持到出租屋,经受了严刑拷打,被迫说出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密码,二人分多次取空信用卡之后,杀人灭口并毁尸灭迹。至于他们剥了薛燕的皮,缝制人皮马甲的变态行径,可能是一时兴起的一种恶作剧的举动。当然,那也体现出二人凶残暴戾的本性。

    于女士是第二个潜在受害者,但因机缘巧合,免于落难。

    王月就是第三个了,她的情况比较戏剧化。可能为了保命,又或者心里本来就曾有过那样的念头,在被逼入绝境之时,她恨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灵机一动,提出雇用王立民和宁世豪,杀死背叛并将要抛弃她的丈夫苏东。但由于家中财政大权和储蓄密码都掌握在苏东手中,她没有支付佣金的能力,便表示正好次日她和苏东会到银行取现交房租,王立民和宁世豪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杀死苏东,抢劫到的十万块钱便抵作佣金。这样,既满足了双方的欲望,又能误导警方把案件定性为单纯的暴力劫财,从而对双方都不会波及。当然,这种思路以及后续的抢劫计划,非王月那种人所能考虑到的,应该出自抢匪二人的手笔。

    但计划虽周详,实施得也异常顺利,却并非全遂人愿,还是出了问题。差就差在钱的方面——本来说好是十万块,但由于先前案件简报中已经提到过的原因,真正到手的只有四万块钱,冒着死罪风险的王立民和宁世豪对此自然不会甘心。但苏东尸骨未寒,许多相关遗产储蓄继承手续还未及办理,王月一时也筹不到那么多钱,而那二人也许认为王月想赖账,或者担心王月承受不住警方的压力,露出破绽,于是干脆灭口了事……

    韩印对案件来龙去脉的描述,详尽有据、丝丝入理,旁人找不到可以质疑的地方,被专案组广泛认可为最接近事实的分析。

    至于抢匪二人之中,谁是五年前抢枪袭警的凶手,还真不好说。虽然在银行抢劫案中,开枪行凶的是宁世豪,但交叉比对过信息之后,专案组比较倾向于是王立民。

    宋金成说:“就如我先前介绍的那样,当时本地线索全部中断,不得不怀疑凶手已经流窜到外地,遂向省内各兄弟单位通报案情,请求协助调查。之后,大概过了半年时间,泰平市警方发来信息,称在那边近三个月时间里,连续发生多起深夜蒙面持刀抢劫案件。根据几位受害者的描述,抢匪被确定为同一个人。值得注意的是,抢匪作案时手持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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