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裙子杀人事件(出书版)_第1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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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节 (第2/3页)

个人的家里既可以有38号的鞋子,也可以有37号甚至39号的,不足为奇。这早已不是“文革”的年代了,当然没必要将尺码、颜色、模样都统一化。

    不过,王昭此前去过真佳子的住所,注意到了一些事情。据真佳子的前夫交代,他们离婚后,房子便留给前妻,以便她带着孩子有个固定的住所。然而王昭却发现,这三居室中的某一间卧室里,堆放了许多搬家用的纸箱,其中的一个纸箱里放了些日用的小物件,都有使用过的痕迹。

    这就产生了至少两种合理的推论:1.真佳子或许曾经搬出过,在他们分居或发生严重争执的时候,最后由于离婚协议,她又搬回来了,不过那时候搬家打包的用品有些是从未拆封的,因为用不着;2.离婚后真佳子可能找了新的男友,确定了关系,打算搬过去住,可后来不知怎么的,这事情吹了,准备好的箱子也就没有再拆封。

    至于后一种可能性,王昭瞥了瞥她醉酒的男友,心想也没准就是他,毕竟打女人的毛病不会在恋爱初期就发现。当然也还有是别人的可能。

    问题在于,王昭查看了真佳子住所的鞋柜,里面的鞋子虽然都不算很新,但至少也都是这两年的款式和风格,与她死时脚上穿的这双很不相同。看来这双鞋不仅是不合脚,还并非真佳子的所有物。为了验证,王昭便拆开了几只箱子。在其中的某一只箱子里,确实找到了几双旧鞋,尺码不同,风格截然相反。真佳子不穿高跟鞋的时候喜欢穿运动鞋,普通的平底鞋一双也没有!

    那么,鞋子有没有可能出自这男人的家呢?王昭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啊?要看我的鞋柜?为什么?”男人问。

    王昭撇撇嘴,也没作答。反正警察要看,你就不能不给看。

    鞋柜里除了一双小巧的女用拖鞋,就再也没有女人的东西了。这是否证实了他说的话呢?真佳子和他发生口角后,逃了出去,在路上崴了脚,然后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吓跑了男友,带走了她?

    有点扯!平心而论,王昭觉得这件事相当扯!

    至于男友手腕上的淤伤——对这样一位冒冒失失的醉鬼来说,招猫逗狗的随时都可能惹祸上身。

    可是眼下又没有其他任何站得住脚的可能,姑且就相信他所说的吧。需要把他带回警察局吗?似乎没这个必要。瞧瞧他的身形,也不像是能掰断人脖子的架势。于是王昭对他的dna进行取样,拿回去检验,也算是能交差了事了。水哥不是说了吗,真佳子死前曾与男人有过性行为,应该是自愿,那八成就是他了。

    dna的取样过程,中外都没什么区别,不必赘述。

    王昭警告了这男人,让他老实在家待着,随时听候传讯,便告辞离开了。

    他其实应该把他带走,至少带回警察局关一个晚上,这样就不会又闹出人命了。

    王昭犯下的错误直到第二天才会应验。

    不过现在,他完全想不到这么多。他沿着楼梯下了楼,并没有马上离开小区,而是按照真佳子男友的提示,在附近转了转。

    无论真佳子是如何崴了脚,至少她连鞋跟都没有留下,也许是被清洁工扫走了吧。

    王昭沿街绕过了几幢楼,来到那男人描述的位置。他抬头看看邻近的两座高层塔楼,又四处张望,几个垃圾筒吸引了他的注意。

    他掀开了一只垃圾筒的盖子。嗬!一股恶臭呛到眼睛,馊了的西瓜流着汤,绿豆蝇直撞脑袋。他赶紧扣上盖子,往后退了几步。

    有个美国电视剧叫作《csi》(《犯罪现场调查》),里面的侦查人员老是翻找垃圾箱取证。王昭可不打算这么干,一来是这垃圾箱太脏,下不去手;二来也是因为真佳子的尸体被发现时,随身财物一应俱全。凶手是徒手杀人,自然不可能留下什么凶器。更何况现在垃圾箱里的东西不多,显然早上已被清理过了。

    又转了两圈,走访了附近几家饭馆和小卖部,没人记得昨晚发生的那一幕。

    徒劳无功,他只好返回警察局。

    时值夏秋之交,天变得短了。傍晚时分,太阳隐退,天慢慢就擦了黑。

    这时候,艾西仍在他的公司里上蹿下跳,忙着他的商业计划。麦涛陪老婆逛了一天街,精疲力竭地把大袋小袋往车上装。只有唐彼得优哉游哉,无所事事。

    唐彼得年岁大了,不习惯看电影都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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