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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沈云的心思 (第3/3页)
兄念在当年情分,帮其照顾独子,叫其不挨冻受饿即可。 语气卑微,见之令人心下戚戚。 包正初暗暗拿定主意,要好好照顾沈云,让其封妻萌子,光宗耀祖,以报当年之恩。 包夫人早看了那信,见其中只字未提当年指腹为婚之事,心下稍安。也正因为此,才留待丈夫回来打算。 只要丈夫不主动提出来,那事就没人知道,自然不存在悔婚一说。 在大宁国,男方悔婚可以说根本不算什么事,对声誉没有任何影响;女方就不同了,无论哪一方提出来的悔婚,都十分影响女方的声誉。 所以包夫人认为,当初婚约一事,谁都不提对谁都好。 怕就怕那义弟曾和沈云提及此事,并且拿来信物提亲,就很难有转圜余地了。 在包夫人想来,这沈云六岁逃荒出去,在外漂泊七八年,也不知如何过活。如今这个十四岁的邋遢小子,必定黝黑瘦弱,一副战战兢兢的小家子模样。 让夫君见见,自然就绝了联姻之心。 根本没想到这沈云面容丰朗,步履从容,如同漫步在自家后花园一般,闲庭信步至门口,脚下还跟着一只小猫般大小的动物,毛色雪白铮亮,不染轻尘。 小家伙更是昂步挺胸,旁若无人。 “小侄沈云,拜见伯父、伯母!”沈云见主座上端坐一中年男子,身穿紫色锦绸员外服,面色红润,一缕长髯,估计就是父亲的义兄,于是大礼参拜。 “哈哈哈!贤侄不必多礼!”包正初双眼一亮,离座上前,扶起沈云,仔细端详一番,果见眉眼之间有一些义弟夫妻的影子,顿时笑颜逐开。 连忙叫坐,上茶。 包夫人蓦然惊醒,这与想象中差别太大,心中十分惊异,呆呆的把眼瞅向花梨木地板上的雪灵,亮茶色的地板上洁白的身影尤其醒目。 沈云见包氏夫妇都眼露奇色,看向雪灵,忙笑着解释道“伯父、伯母勿怪,这是小侄养的小狐狸,唤作雪灵。” 正想叫雪灵呢,小狐狸天生活脱,刚在屋里转了转,大概觉得没意思,蹦蹦跳跳的又出去门外耍子去了,沈云只得作罢。 “哈哈,苍天保佑啊,贤侄如今长大成人,变得知书达理喽。”包正初见此,也不在意,哈哈一笑道,“不知贤侄当年离乡之后,在何处谋生?” “是这样的……”沈云早就打好腹稿,于是便详细的从当初离开家乡,半路上爷爷辞世说起,但只说,到了嘉源城,被一家药铺收为药童长工。 因为需要抓药,耳闻目睹所以识得几个字,仅够抓抓药、读读书信,知书达理实在不敢当云云。 后因思念家乡,辞了东家,返回故乡,在家乡见到伯父手书,更是见先父有书信一封需转交伯父,所以特来送信。 包正初不疑有他,连连点头,嘴里不停念叨“苍天有眼、苍天有眼!没叫我这可怜的义弟独子,受苦受累。” “不知贤侄,可曾带来信物?”包正初喜不自禁,如此这般一问。 沈云点头应了,从怀里取出那枚印章。 包正初拿起印章,心中波澜起伏,忆起当年之情,眼眶泛红,黯然神伤。 包夫人本见沈云绝口不提婚约之事,窃窃暗喜,忽闻夫君提起信物之事,心中瞬间焦躁起来。 此时,又见夫君捧着印章双目含泪,担心再提婚约往事,急忙满脸堆笑开口道“贤侄远来辛苦,想必十分疲惫,不若早点回去歇息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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