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第一百零九章 军储赈贷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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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九章 军储赈贷 (第2/2页)

到广德军来了。”

    彭平康一怔,“什么?”

    司兵参军重复了一遍,“那些孩子跑到广德军来了。”他皱了皱眉,“我说要送他们回去,他们却都不肯回去。”

    彭平康蠕了蠕嘴唇,没出声。

    司兵参军问道,“彭大人,要不要把他们送回去?或者,您知会文氏的人一声,让他们遣人来将他们领回去。”

    彭平康道,“那这几个孩子不肯回去,想干什么呢?”

    司兵参军道,“他们想向彭大人求个户籍。”

    彭平康道,“我能做主的籍,都不是什么好籍,就是算作厢军,也得另外上奏过批,否则莫名其妙就不明不白的多出来几个人,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假公济私,贪吃军饷呢。”

    司兵参军道,“正是这理儿呢,他们年纪又都太小了,算什么籍都不合适。”

    司兵参军说完,就等着彭平康下令,他就能顺理成章地把那些孩子给赶出去了,可等了好一会儿,彭平康都没有下令的意思,他不由问了一句,“彭大人,要不要……”

    彭平康没等他问完,就一口回绝道,“不要!”他口气硬得自己都愣了一下,顿了顿,才缓和了声音,“新任的瑁梁少尹就快到了,此时不宜多生事端,先留在军中罢。”

    司兵参军觉得彭平康的这个理由有些勉强,他正是因为瑁梁少尹快到了才向彭平康讨个不生事端的法子,若放在平常,早轰出去了。

    彭平康说完,也觉得自己似乎多管闲事了,他自圆其说地解释道,“我是想看看,这新一任的瑁梁少尹,有没有胆子去管文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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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宋史·食货志》言“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之,无分于主客户。”

    赈贷是宋代救荒政策的一个重要措施,发展到后来,变成一种有偿乃至可以获利的救济方式,在宋代的许多时候,已经超出了救荒的范畴。

    北宋前中期的赈贷,以省仓、军储、内库、三司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省仓,王安石熙宁时说“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

    到了南宋中后期,随着中央财政的日渐窘迫,随着土地兼并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士绅在救荒、赈贷中的地位、作用逐渐加强,“诸道旱蝗疾疫,关中尤甚,公(范雍)自减廪食以为民先,富人皆争出财,助官贷,活数万人。”

    文中这种富裕大地主放贷给佃户在南宋是很普遍的行为,如淳熙十一年(1184)六月十一日,“诏浙西江东路州军被水去处,令两浙提举司,多方劝谕有田之家,将本户佃客优加借贷,候秋成归还”。

    到了南宋晚期,士绅地主主管运作的“社仓”已经彻底取代了官府运作的官仓地位(可见土地兼并有多么严重)。

    2慈幼局是南宋的一种救济弃儿的措施,是宋理宗提出推广的,“朕尝令天下诸州置慈幼局……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了,是非常先进和文明的一种社会管理理念。

    元朝人郑元佑的《山樵杂录》也记录了慈幼局,“宋京畿各郡门有慈幼局。盖以贫家子多,辄厌而不育,乃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设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许来局中取去为后。故遇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无抛弃之子女。若冬遇积雨雪,亦有赐钱例。虽小惠,然无甚贫者。此宋之所以厚养于民,而惠泽之周也。”

    顺便说一下宋代弃儿问题,并不完全是因为重男轻女导致,而是没有恰当的避孕措施,一般平民人家只养得起两到三个孩子,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是理想,因为宋代人头税太沉重了“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所以到了第四个孩子,就“生子不举”,父母遗弃或者溺杀来控制孩子数量。

    《宋会要辑稿·食货》载“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举。”

    赵善燎《自警篇·济人》云“浙民岁输身丁钱绢,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

    苏轼《与朱鄂州书一首》“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

    朱松《戒杀子文》说到江西,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

    陈渊《默堂先生文集》“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

    王得臣《麈史·风俗》“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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