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真爱_第152章 构成诬陷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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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2章 构成诬陷 (第1/1页)

    李占说“这……可能是用词不当。”

    “那你现在,接不接受调解?”

    “我,我接受吧!”

    “什么叫接受吧,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不接受。”

    “我接受。”

    “控方接不接受?”

    李铭说“不接受!”

    “请说出你的理由!”

    “刚才被告说,量刑过重,我认为不重,甚实还轻了。”李铭说,“单从他肇事之后,没有对伤者进行及时的就医,拒不付医药费这一点,就可以说他是在逃避责任,更重要的是,让伤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应该从重处罚。另外一点,被告诬陷受害人家属打伤他一事,又够成了诬陷罪。”

    “这你有何解释?”法官问李占。

    “法官大人,我确实是被他的家属打伤了,我还住了院。”

    “请问你伤在哪儿?”李铭说。

    “伤在头部!”

    “那有没有伤残鉴定?有何依据?”

    “有医院证明。”

    “这个证明也不能说明什么,只能证明你住过院。我这儿有你并不受伤的人证。”

    法官说“带人证。”

    李铭说“人证就是李占的妻子。”

    大家都觉得李铭说得奇怪,李占的妻子为何会出来做反证。

    李铭说“他的妻子亲手交给我一份证明,是她本人亲笔所写,她说李占并没有受任何伤,根据时间确定,李占就是诈骗,拒不付曾欧的医药费。当曾欧实在找不到钱就医,被迫出院后,李占就出院了,头也不昏了,开始跑车,这不是诈骗,这是什么?”

    李铭说完就了李占妻子那天写下的证明。这让李占傻了眼,他妻子也没想到那天是被人设计了,现在也不敢不认,毕竟是她亲笔书写。现在要想鉴定一个人的笔迹,绝不是一件难事。

    法官又让辩方律师对本案进行陈述。辩方律师是个中年人,他说了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法官就让他说重点,说与本案有关的事。他就像拉家常一样,细细叨叨地说着。法官打断了他的说话。

    法官又问“公诉人还有什么要说的。”

    “好的,法官大人,根据控方律法向我的材料,我认为,被告李占,致人重残,这里有相关部门的医学鉴定,曾欧成了二级残疾。并且被告态度恶劣,拒不交付伤者医疗费用,致使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成了重残,我认为,一点没有量刑过重,反而轻了。再加上被告反咬一口,诬陷对方家属大伤他一事,已经构成诈骗罪,我认为被告应该负刑事责任!我就作出以上陈述。”

    辩方律师接过话去说“我认为不妥,你说我的当事人撞伤人一事,有何证据?”

    公诉人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他觉得现在还在提有没撞人一事,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李铭说“请求法官大人,对方这个问题由我回答?”

    法官说“请作答!”

    李铭说“对方现在提出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是想否认撞人一事。问这个有何为证?首先,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然后,我还找来了人证,也就是当天事故现场的目击者。”

    李铭说着,就向老杨点了点头。

    老杨从证人席上站了起来。法官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杨栋才!”

    法官说“你还记得事发当天的情形吗?”

    “记得,那天我刚开大门不久,曾欧从面外进去上班,一辆大车,从里面跑了出来,把他撞得直飞出去。”老杨说着当时的情形。

    “你怎么知道,开大车的就是李占?”辩方律师有点迫这及待了,大声地问。

    法官说“还没到你说话的时候,你急什么?”

    老杨说“李占从车上下来,他的样子太好记了,我看一眼就记住,就是他。”

    法官说“那你还记得是哪一天,什么时候的事情?”

    “去年3月26日。”老杨说。

    “你是否确定?”法官说。

    “6月23日吧!”老杨被一连问了几次,心里急了起来,心一慌,就把日期说混。

    辩方律师觉得抓住了把柄,一时激动起来,开始拍起了桌子说“你看,他话都说不清楚,前言不合后语,这样的人能做证吗?”

    李铭说“法官大人,我抗议。”

    “抗议有效,请说!”

    “我抗议对方律师,无视法度,他一再打断我方证人的话语,严重干扰我方证人的回答思路,陈述完毕!”李铭不慌不忙地说。

    “你找的证人,简直就是个神经病,说话颠三倒四……”辩方律师又说又跳,把桌子拍得“啪啪”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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