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巷陌_第一百零三章 开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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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三章 开庭 (第2/2页)

了动嘴,没说话,伊唇嘴皮子厉害同她辩驳完全是自讨苦吃,惟有沉默不语才能躲过。

    晚上吃过饭,伊唇坐在厅看电视,正好换台到了南都晚间新闻,新闻上报道的正是和伊远翔有关的几件案子,纷纷有了进展,不出几日便能将他依法定罪,初步判定,会是无期徒刑。

    而所谓的证据不知道是谁提供的,竟然找到了当年伊家做事的人,还有几张黑白照片为证。那几张照片,是伊远翔活埋伊唇和胡媛的照片。

    如此一来,伊远翔便会由三起杀人案件而被定罪,但是拐卖儿童似乎就会和他脱离关系,这算是折损他一人保全他身后的人了,若说没人暗中cao作伊唇绝对不信。

    09年1月10号,伊远翔涉及的杀人案开庭审理,伊唇出庭作证的申请被驳回,只能坐在观众席看着法庭上的你来我往,而原告席上坐着瞿姨。

    一同来的还有伊家众人,紫檀路和香檀路其他家就来了个代表,南宫家是舒诗,上官家是莫悦,南家是顾欣,楚家是楚湛,宫家是宫少寒,苏家是苏艾。

    法官敲了敲法槌,法庭一瞬间便鸦雀无声。

    开庭时,法官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双方皆表示无须回避之后,法官才询问原告是否有新的陈述,可补充。

    瞿姨和辩护律师对视一眼才开口说没有。

    法官:“现在请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伊远翔没有说话,他的辩护律师接过话来:“据我方了解,原告并不是瞿女士,而是我当事人的女儿伊唇小姐,可是伊唇小姐从三岁开始便有精神病史,时常胡言乱语,这是伊家上下公开的事情,瞿女士当年并不在伊家,她的话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所以我反驳瞿女士控告我方当事人杀人犯罪事实。”

    法官:“被告可有证据。”

    被告律师点头:“有。”将手中的证据递给执法人员呈递法官,“法官大人以及各位陪审员,我方当事人在十三年前虽和方建斌和胡娇夫妇有过冲突,但并不是生意上的交锋,只是子女管教上有了微词而争吵,并非原告起诉所说为利益冲突,当年伊唇小姐已经患了精神病,神志不清胡言乱语,她的话完全是诬陷。十三年前方家人曾报案,方建斌夫妇失踪,事隔了两天就销了案,称她们夫妇二人外出做生意,如果真如瞿女士所起诉那般,方家人为何要销案?”

    法官:“原告对于被告的反驳可有话说?”

    原告律师站起身,点头:“我方坚持诉讼内容不变,我方当事人事发期间虽不在伊家当值,可是花芬生活在伊家,知晓自己有危难之前将事情真相告知我方当事人,还留有一份录音为证。”

    质证阶段,两方律师并没有什么激烈的争辩,似乎都是在等相互辩论环节。

    法官:“原告方先据你们诉讼内容做出陈述。”

    原告律师:“我方当事人的小姨,也就是伊觉老先生的原配妻子花芬女士曾将被告伊远翔先生杀害方建斌夫妇的事情告知瞿女士,我请求当庭播放录音。”

    法官应允,随即一道带疲惫的声音响彻整个现场。

    “瞿英,如果有遭一日我遭遇不测,那你一定要保管好这个录音,替唇儿逃回公道。远翔生性善妒,手段阴狠,我怕是等不到唇儿回来那天了。她瞧见了她父亲杀害方家夫妇二人,后又差点被活埋,远送他乡,不知道有没有小命回来讨个公道。”录音戛然而止。

    原告律师:“花芬女士的录音中提到了伊远翔先生杀害方建斌夫妇的犯罪事实,又提及伊唇小姐曾差点被伊远翔先生活埋,与诉讼内容的证词如出一辙,这就是真相。”

    被告律师:“反对。花芬女士已经死去多年,这录音的声音却稍显年轻,我方恳请法官比对花芬女士生前的录音做对比。我方正好有花芬女士生前一次生日宴会的录音。”

    法官应允,便有把录音交给执法人员送去技术科比对。

    伊唇拳头微微蜷起,这份录音是伊觉交给她的证据,如果说这个录音是找人合成的,那么其他证据是不是也都是障眼法?

    十分钟后,法官宣布:“证据无效,原告你们还有其他直接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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