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共主(总攻,双性)_第二十八 端王爷大婚(blbg,慎入)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八 端王爷大婚(blbg,慎入) (第1/4页)

    嘉瑞亲王纳侧没过半月便是端亲王大婚,有那好热闹的京城百姓还想比一比哪一个排场更大,有那些自认为懂的已经吹嘘起来:“娶侧妃和娶正妃那能一样吗,就像纳小妾和娶婆娘,不用说啊,肯定是端亲王大婚来的热闹排场大。”却没想到到了端亲王大婚那日,竟办的中规中矩和嘉瑞亲王纳侧的时的场面差不多。

    自家哥哥的大婚,其他王爷不说平日里关系如何,都表现的兄友弟恭,仿佛真心实意的为哥哥高兴,只一个人一如往常般吊儿郎当,自顾自的喝酒看歌舞,连酒也不曾敬一杯,祝贺的话更是半句没有。

    嘉瑞亲王觉得今日的热闹真是刺眼的很,若不是前几日二哥私下里求他,任由他在距离父皇寝殿外狠狠的将他cao了个够,甚至还答应他以后上朝时也只在里面穿开档裤供他随时随地撩起朝服就cao的条件,又承诺大婚那夜定给他个惊喜,他才勉强答应过来一趟。只是看见二哥满面春风接受众人的祝贺时他就后悔了,太他妈碍眼了,早知道便cao的他今日起不来看他还如何大婚。

    酒过三巡宾客尽散,萧景珩觉得没意思也正要离开时,却被端亲王的大太监和顺叫住,说自家王爷请他去寝殿一叙。萧景珩满脸嘲讽,怕不是二哥自己那家伙不顶用,请他去替新娘子开苞。反正闲来无事,他就去看看老二到底玩什么花样。

    只是任凭萧景珩如何都想不到,坐在婚床上盖着红盖头的竟是两个人,一个自然是他那今日才过门的二皇嫂,另一个竟是一身新郎服刚刚还在外面与宾客寒暄的端亲王。

    实在是太过荒唐了,饶是萧景珩一向胡闹贯了也对眼前的一幕难以置信。大雍双儿的地位虽然不高,可礼法确是充分保证了作为正妻女子的权利和地位,无七出之罪男人不可休妻,除不得伤害性命之外正妻可随意处置妾室和奴婢,宠妾灭妻者甚至会丢官降爵位,和离过错在男方者需额外给女方高额的赔偿,那些个世家从小教养出来的贵女更是将礼法刻在骨头里,外表端庄柔顺,内里却自尊自重且贞烈无比?,绝不肯做任何辱没身份违背礼法之事。他五皇兄就曾因喝醉了酒把侧妃当成勾栏里的妓子亵玩,而导致侧妃不堪受辱咬舌自尽。他五皇兄也因此被撸成了光头皇子,又关禁闭半年,从此再不受父皇待见。刘家虽然倒了,可他这二皇嫂是刘家精心教养出来的,从小甚至算是养在外祖母和刘贵妃宫里的,他小时还颇为喜欢这个jiejie,并不是那种任凭人捏扁揉圆的包子脾气,也不像会为荣华富贵折腰之人,怎会同意二皇兄如此yin乱荒唐的主意?他倒是有些好奇了。

    萧景珩扯下两人头上的红盖头去转身坐在两人对面的椅子上拿起酒杯自斟自饮起来,对比萧景珩的随意,今日主角的夫妻俩却有些忐忑紧张,夫妻俩对望了一眼,最后还是端王妃一咬牙跪在了萧景珩的面前自述前情。

    “王爷可能会觉得我不知廉耻,或者天性yin浪,可今天我还是要将一直埋在心里的话一吐为快,不管王爷是否愿意相信,我至始至终心里都只有王爷一人。

    至从九岁那年误入冷宫在窗外看见被姑母勒死的刘庶人,被王爷从身后堵住嘴救了我一命后,我的眼神就不知不觉追随着王爷,后来王爷因姑母而厌恶刘家也疏远于我,我自知嫁王爷无望,也想过把王爷从心底彻底剜除,不看不听不想任何与王爷有关的事,可情之一字半分由不得人。

    后来我被赐婚与端王,我想着就这样吧,做好端王继妃的本分,端王对发妻情根深种,也让我少了些不能全心以对的愧疚。可后来刘家出事,父亲被斩首,母亲自尽,兄弟被流放,我想过也试过跟随父母而去,父兄谋反联合外族虽与我无关,但我生为刘家人享受着刘家的富贵荣华,这本身已是原罪。

    是端王爷救了我,当端王爷提出让我伺候您的时候,我也觉得即荒唐可笑又太过yin乱,只是如果说我这一生还有什么执念的话,那便是王爷您,我同意了甚至明知不应该还满怀期待,我这样不知廉耻的女子配不上王爷,若有来世我希望做一个家世清白的女子即便只是被王爷纳入府中为妾,我也愿意守着一个小小的院子一辈子安安静静的等着盼着。”

    萧景珩被刘贞儿说的有些动容,小时候他其实也还挺喜欢这个总是照顾他的小jiejie的,可后来太后和刘贵妃总是针对母后,他也连带着讨厌起所有刘家人来,之后再见刘贞儿便一个好脸都没有。这边两人在交谈,那边的端王爷在想如果有下辈子他又何尝愿意和小九做兄弟呢,背着luanlun的罪名,永远见不得光…

    两人一时间各有所思却不想刘贞儿竟猛的起身向着寝殿的墙壁撞去,萧景珩刚一察觉刘贞儿的动作再想拉住她已经来不及,抽出腰中长鞭迅速的卷在她的腰间,在她的头即将撞到墙壁的那一刻险之又险的将她拽了回来。

    又惊又怒的萧景珩霸王脾气上来了,还哪管刘贞儿是自己二皇嫂,直接按在自己腿上,一把扯下裤子,噼里啪啦一阵巴掌打得屁股蛋高高的肿起。末了还掐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